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,这里需要指出三点:一是,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*标准的食品,而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。属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,食品销售者赔偿的,食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。属于食品销售者的责任,食品生产者赔偿的,食品生产者有权向食品销售者追偿。二是,因食品不符合食品*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。因食品不符合食品*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,在造成损害的缺陷食品交付较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;但是,尚未**过明示的*使用期的除外。三是,因食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,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、调解解决或者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《*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,依照本法*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。 *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,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,可以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、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; (二)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、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、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; (三)查阅、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、发票、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; (四)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**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*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,以及直接用于生产、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、包装物、生产工具,予以查封或者扣押。 *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,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、销售者限期改正。逾期不改正的,由省级以上人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;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,责令停业,限期整顿;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,依照本法*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。 天津三六五产品销毁中心温馨提示:如各企业存在过期产品、过期食品、过期日化品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销毁公司进行*销毁处理,以免给企业带来品牌受损、不必要的罚款等负面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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